分红,是股东投资开设企业的要紧目的之。在隐名出资中,没实质出资的显名出资人,能否倡导公司分红,是公司其他股东、显名出资人及隐名出资人都很关心的问题,毕竟利益动人心可不是说笑的。
在实践中,显名出资能否倡导企业的收益分红,要从两方面入手处置:
1、显名出资人作为企业的名义股东,有权向公司倡导收益分红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股权是公司股东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在公司收益分红时,股东当然可以需要分红。显名出资人作为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向公司倡导收益分红并无不妥。
2、在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该如何处置公司收益分红,主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状况:
(1)双方有约定,从约定处置。一般情况下,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都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类似的协议合同,因此,关于股权收益、分红、责任等有关问题,总是都会在协议书中有约定。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处置股权收益分红时,根据约定处置就能了。
(2)当双方无约定或出现争议的,隐名出资人以其实质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倡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收益分红应以隐名出资人为准。换句话讲,就是显名出资人不可以由于其是企业的名义股东,就以此为由占有企业的收益分红,而不是转交给隐名出资人。
因此,显名出资人向公司倡导享有收益分红没任何问题,至于能否向隐名出资人需要分润收益分红,全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出现公司收益分红纠纷的,最好协商处置,或者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决定处置策略,防止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