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驾驶员顶包合法吗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顶包行为的合法性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的安全事故中寻求别人代为承担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若一块交通事故达到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级别,即便在事后试图通过聘请别人代为担责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包庇罪或者窝藏罪,而不止是从属的交通肇事罪名。此类案件中的逃避责任的顶替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根据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来进行处置断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交通事故驾驶员全责如何判
依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若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所引发之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状况,且经断定驾驶者对该起事故承担举证责任时,保险公司理应付受害方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然而,若保险金额没办法完全弥补损失,则驾驶者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另外,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有关刑事法律责任。若驾驶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致使事故发生,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并致使职员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如驾驶者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特别紧急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因逃逸行为致使别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若驾驶者被认定为全责,除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合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驾驶员非用户是不是担责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并不是汽车所有者时,其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状况下,假如肇事者并不是汽车所有者,那样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讲解规定,用户要么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要么只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如因出租或出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具体的赔偿责任则应由实质开车者来承担。
然而,若用户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对损害后果负有过失,那样他亦须就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出租、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辆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顶包行为即委托别人代为承担责任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行为被视为窝藏、包庇罪,若转嫁责任给无名氏,则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将加重。因此,驾驶员应勇于承担事故责任,不能采取顶包行为。